鐵軌上的權力遊戲:美國國鐵半世紀的困境與重生契機

法律與資本,能否為載客鐵路開創一條新的軌道

· 權力結構-美國,巨頭戰爭

撰稿人:Lia / 責任編輯:Zaphyra

2022年12月,美國國家鐵路客運公司(Amtrak)首次依據2008年法律,向聯邦地面運輸委員會(STB)對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Union Pacific)提出正式投訴,指控其貨運列車對客運服務造成嚴重延誤。這項史無前例的法律行動,就其全國延誤最嚴重的「日落特快號」路線,向貨運鐵路巨頭聯合太平洋公司正式提告,這起事件標誌著美國客運鐵路一個潛在的轉捩點。自1970年成立以來,美國國鐵在東北走廊以外的廣大地區,一直扮演著「鐵軌租客」的角色,其客運列車行駛在私人貨運公司擁有的軌道上。儘管法律規定客運列車擁有優先通行權,但數十年來,客運列車為貨運列車讓道的現象已成常態,導致班次稀少、嚴重誤點,極大地限制了其服務網絡的擴展。這種困境的根源在於,美國國鐵的誕生本身就是一場為貨運鐵路卸載客運虧損包袱的歷史性妥協。然而,近年來兩項關鍵發展正徹底改變這場權力遊戲的格局:2021年生效的準點率績效評估標準,為美國國鐵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法律武器;同年通過的《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則為其注入了數百億美元的巨額資金。挾帶著法律與資本的雙重底氣,美國國鐵正試圖從一個為生存而戰的機構,轉變為一個能夠主動挑戰現狀、重塑美國交通版圖的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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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 Independent Media 台北報導

在廣袤的美國德州,若想搭乘火車從休士頓前往聖安東尼奧,旅客唯一的選擇是搭乘一趟名為「日落特快號」(Sunset Limited)的長途列車。這趟列車每週僅雙向對開三次,沿途在從紐奧良到洛杉磯的漫長路線上停靠22站。根據美國國鐵(Amtrak)自己的數據,這趟列車的平均晚點時間超過一個半小時。這幅景象,與美國東北部的繁忙景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那裡,每天有多達40班列車穿梭於紐約與費城之間,構建起一條高效便捷的交通動脈。

為何同一個國家的鐵路客運,會呈現出如此分裂的樣貌?這個問題的答案,深植於美國國鐵半個世紀的歷史之中,那是一段關於權力、資本與國家基礎設施發展方向的漫長博弈。數十年來,美國國鐵一直希望能將東北走廊的成功模式,複製到鳳凰城、亞特蘭大等其他快速發展的大都會區,但其路網地圖卻幾乎停滯在50年前的樣貌。

問題的核心,在於鐵軌的所有權。在人口稠密的東北走廊,美國國鐵擁有絕大部分的鐵軌路權,這讓它能夠主宰列車的調度與頻次,從而吸引了大量乘客。但在美國其他廣闊的地區,「美國國鐵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一位分析師如此評論。在那裡,客運列車行駛在由聯合太平洋(Union Pacific)、BNSF等私人貨運鐵路巨頭所擁有、維護和控制的軌道上。美國國鐵,實質上是一個仰賴地主臉色的「鐵軌租客」。

這段奇特的共生關係,源於美國國鐵的誕生。1960年代末,主導美國鐵路運輸的私人貨運公司,因不堪客運業務的長期虧損而瀕臨破產。為了拯救整個鐵路貨運網絡,美國國會於1970年出手介入,創建了國有的美國國鐵,將提供客運服務的義務從私人公司身上剝離。作為這筆交易的一部分,法律明確規定,在貨運公司的軌道上,美國國鐵的客運列車應享有優先通行權。

然而,「儘管理論上法律要求他們讓路,但在實踐中,他們並沒有」,這句話點出了半個世紀以來美國客運鐵路的根本困境。美國國鐵常年指責貨運鐵路是其列車延誤的主因,據統計,僅在2021年,貨運列車就造成了近15,000小時的客運延誤。近年來,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效率,貨運列車的長度變得越來越驚人,有些甚至超過兩英里(約3.2公里)。當這樣一列巨獸行駛在軌道上,它不僅難以在短小的側線停靠避讓,更會對整個鐵路網絡的調度造成連鎖性的延遲。

對於美國國鐵而言,貨運公司的阻礙不僅體現在日常運營的延誤上,更體現在其擴展服務的雄心上。每當美國國鐵試圖增加班次或開闢新路線時,貨運公司往往會以運力有限為由,要求美國國鐵支付鉅額的基礎設施投資費用,這使得任何擴展計畫都變得異常昂貴且困難重重。

當然,貨運公司也有自己的立場。他們每年投入超過200億美元來維護和升級其龐大的鐵路網絡,這個網絡承載著美國經濟的動脈,運輸著大量的商品與原物料。在他們看來,客運服務的倡議者,有時並未充分認識到貨運鐵路對國家經濟的重要性。

這場長達50年的權力失衡,其背後有兩個主要原因。其一,是美國國鐵自身的長期弱勢。在大部分歷史中,美國國鐵都在為生存而戰,一方面國會中始終有政治力量希望徹底終結這個需要聯邦補貼的機構,另一方面其自身預算也極為緊張,僅能勉強維持運營,「讓燈亮著」。在這種情況下,它既沒有財力從貨運公司手中購買軌道,也沒有足夠的資源去發起耗時費力的法律挑戰。

其二,是執法機制的缺失。過去負責監管鐵路運營的「州際商業委員會」(ICC)被逐步削弱並最終廢除,使得美國國鐵缺乏一個有效的法律途徑來主張其優先通行權。

然而,近年來,局勢開始發生根本性的轉變。首先是法律武器的到位。2008年,國會通過一項法律,指示美國國鐵與聯邦鐵路管理局共同制定一套客觀的準點率績效指標與標準。在經歷了長達十餘年的法律糾纏,甚至一度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這套指標終於在2021年10月正式生效。它提供了一種可量化的方式,來衡量客運列車是否因貨運列車的干擾而遭受了不應有的延誤,賦予了美國國鐵一把遲來的法律利劍。

2022年12月,美國國鐵首次揮舞了這把利劍。它就其全國延誤最嚴重的「日落特快號」路線,向地面運輸委員會(STB)對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提起了正式投訴。此舉被視為美國國鐵態度轉趨強硬的明確信號,表明它願意與貨運巨頭展開一場重大的法律對決。

另一個更為重要的改變,來自於2021年通過的《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這項法律被譽為「自美國國鐵50年前成立以來,對鐵路最重大的投資」。美國國鐵直接獲得了220億美元的援助,並有權使用另外440億美元旨在促進客運鐵路服務的資金。這筆巨款,徹底改變了美國國鐵的財務狀況。它不再只是一個掙扎求生的機構,而是擁有強大資產負債表的現代化企業。它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換老舊的機車與車廂,並有能力在與貨運公司的談判中,處於一個更有利的位置。

挾帶著法律與資本的雙重底氣,美國國鐵在2021年發布了其雄心勃勃的15年發展願景「Amtrak Connects US」。該計畫包括改善25條現有線路,並在全美新增39條線路。地圖上,新的線路連接起鳳凰城與南加州,串聯起達拉斯、休士頓與聖安東尼奧,將納什維爾、亞特蘭大與夏洛特等經濟增長中心聯繫起來。為了實現這一藍圖,美國國Git正積極地遊說地方官員,建立自下而上的支持聯盟。

然而,所有這一切美好願景的實現,最終都取決於一個關鍵:能否與貨運鐵路公司達成一種「新的安排」。對聯合太平洋公司的法律訴訟,正是這場重新談判的開端。其結果,將對未來數十年美國客運鐵路的發展方向,產生深遠的影響。半個世紀的等待之後,美國似乎正在重新發現,這種一度被它開創卻又幾乎被它遺忘的交通方式,所蘊含的巨大潛力。

資料來源

Amtrak: Amtrak Asks STB to Order Union Pacific to Improve Sunset Limited Service
https://media.amtrak.com/2022/12/amtrak-asks-stb-to-order-union-pacific-to-improve-sunset-limited-service/

Reuters: Amtrak takes on Union Pacific in fight over massive delays to passenger trains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autos-transportation/amtrak-takes-union-pacific-fight-over-massive-delays-passenger-trains-2022-12-09/

The White House: FACT SHEET: The Bipartisan Infrastructure Deal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11/06/fact-sheet-the-bipartisan-infrastructure-deal/

Trains: Amtrak files major complaint against Union Pacific over Sunset Limited delays
https://www.trains.com/trn/news-reviews/news-wire/amtrak-files-major-complaint-against-union-pacific-over-sunset-limited-delays/

The Washington Post: Why Amtrak is always late? A fight over freight could change that.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transportation/2022/12/28/amtrak-delays-freight-trains/

Amtrak: Amtrak Connects US: A Vision to Grow Rail Service Across America
https://www.amtrakconnectsus.com/

Surface Transportation Board: Docket No. NOR 42175, APPLICATION OF NATIONAL RAILROAD PASSENGER CORPORATION UNDER 49 U.S.C. § 24308(f)—UNION PACIFIC RAILROAD COMPANY
https://www.stb.gov/proceedings-actions/all-proceedings/non-unanimous-board-decisions/docket-no-nor-4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