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Lia / 責任編輯:Zaphyra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大眾,其顛覆性的能力正在對現有的法律框架,特別是智慧財產權法,構成根本性的挑戰。從藝術創作到個人身份的數位複製,這項技術引發了一系列複雜的法律訴訟,迫使法院、監管機構與立法者重新審視關於作者身份、所有權與侵權行為的百年定義。當前的法律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大戰線。首先是關於人工智慧生成作品的可版權性問題,其核心在於,一件完全由非人類實體創作的作品,是否能享有法律保護。此問題的標誌性案件為「泰勒訴伯爾穆特案」(Thaler v. Perlmutter),科學家史蒂芬·泰勒為其AI系統獨立創作的一幅藝術品申請版權,卻遭到美國版權局駁回,理由是版權保護的對象必須包含「人類作者」。此一立場延續了「猴子自拍案」所確立的司法先例,即非人類(無論是動物或機器)無法成為版權的合法所有者,從而將「人類創作」這一要素置於法律辯論的中心。
第二條法律戰線,則圍繞著人工智慧對個人「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的衝擊。形象權保障個人對其姓名、肖像及其他身份標識進行商業化使用的控制權。然而,AI技術的發展,特別是深度偽造(Deepfake)與聲音複製技術,使得未經授權而商業化利用他人形象變得異常輕易。前真人秀參賽者凱蘭·楊(Kyland Young)對換臉應用程式Reface提起的訴訟,便是一個典型案例。楊指控該應用程式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其面部圖像納入付費功能庫,供用戶進行商業性的二次創作,直接侵犯了他的形象權。此案的法律基礎,可追溯至1992年「凡娜·懷特訴三星電子案」,當時法院裁定,即便使用機器人來模仿名人形象,只要能引發公眾的直接聯想,同樣構成侵權。如今,AI技術能夠以前所未有的逼真度複製個人特徵,這使得如何界定與保護數位時代的個人形象權,成為一個極為緊迫的法律難題。
第三,也是目前引發最廣泛爭議的領域,是關於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用於訓練人工智慧模型的合法性問題。2023年,一群藝術家對Stability AI與Midjourney等AI公司提起集體訴訟,指控這些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規模抓取(scrape)他們發布在網路上的藝術作品,用以「餵養」和訓練其圖像生成模型。藝術家們主張,這種行為本身構成了大規模的版權侵權,同時,AI模型生成的、與其原作風格高度相似的圖像,也應被視為侵權的衍生作品。AI公司方面則可能引用「hiQ實驗室訴領英案」的先例進行抗辯,該案裁定抓取公開可用的網路數據並不違法。這些案件的最終判決,不僅將決定數百萬創作者的權益,也將直接影響AI產業賴以發展的數據基礎與商業模式,其結果將為人工智慧的未來發展路徑劃定關鍵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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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 Independent Media 台北報導
在過去數年裡,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以驚人的速度從一個利基的技術概念,演變為一股席捲全球創意、商業與文化領域的強大力量。從ChatGPT的文本生成,到Midjourney的圖像創作,再到Sora的影片製作,這些工具正在改變人類創作與互動的方式。然而,技術的飛躍式發展,也將其與百年來逐步建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帶入了一場不可避免的劇烈碰撞。目前,美國的法庭上正上演著多起關鍵訴訟,其判決結果不僅將影響數兆美元的產業價值,更將重新定義二十一世紀的作者身份、個人權利與創作行為的本質。
機器的幽靈:人工智慧作者身份的法律難題
智慧財產權法的基石之一,是版權(Copyright)。它賦予創作者對其原創作品的一系列專有權利,旨在激勵人類的智力與藝術創造。然而,當作品的「創作者」不再是人類時,整個法律體系便面臨著 foundational 的詰問。
此一困境的標誌性案件是「泰勒訴伯爾穆特案」。科學家史蒂芬·泰勒博士開發了一個名為「DABUS」的人工智慧系統,並聲稱該系統獨立創作了一件名為《最近的天堂入口》的藝術品。當泰勒試圖以DABUS作為作者為這件作品申請版權時,美國版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予以拒絕。版權局的立場非常明確:根據美國法律,版權保護只授予由人類創作的作品。「人類作者身份」(Human Authorship)是獲得版權保護不可或缺的前提。
版權局的這一決定,並非憑空而來。它背後有著重要的司法先例支持,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猴子自拍案」(Naruto v. Slater)。2011年,英國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在印尼設置相機時,一隻名叫「鳴人」的獼猴拿起相機拍攝了幾張自拍照。動物保護組織PETA代表鳴人提起訴訟,主張猴子應為照片的版權所有者。最終,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動物不能擁有版權,因為法律中的「作者」一詞,隱含了人類的身份。此案確立了一個清晰的原則:非人類實體無法主張版權所有權。
然而,隨著AI工具日益融入創作流程,情況變得更加複雜。藝術家克里斯·卡什塔諾娃(Kris Kashtanova)使用圖像生成工具Midjourney創作了其漫畫小說《黎明的薩莉亞》中的插圖。她主張自己透過輸入指令、篩選結果並使用Photoshop進行後製編輯,深度參與了創作過程。版權局在審查後做出了區分處理:承認卡什塔諾娃對整部小說(包含文字、圖像的編排與佈局)的版權,但駁回了對其中由AI生成的單個圖像的版權申請。版權局認為,卡什塔諾娃的後期編輯過於「微不足道」,不足以構成賦予版權所要求的「人類創作」。
不過,版權局的決定也留下了一扇窗。它在信函中表示,如果人類作者對AI生成的素材進行了「足夠的原創性修改」,那麼修改後的作品或許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這便引出了一個新的法律灰色地帶:何為「足夠」?創作者需要對AI的輸出進行多少程度的干預,才能跨過「人類作者」的門檻?這些問題的答案,將直接影響未來藝術家與設計師如何合法地利用AI工具進行商業創作。若無法獲得版權登記,創作者將難以保護其作品不被侵權,也無法進行有效的商業授權。
數位分身:複製時代的形象權保衛戰
如果說版權問題探討的是「創作物」的歸屬,那麼另一條法律戰線則直指「創作者」自身—即個人對其身份標識的控制權。這就是「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所要保護的範疇。這項權利旨在防止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個人的姓名、肖像或聲音用於商業目的。
生成式AI的出現,對形象權構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脅。過去需要專業團隊才能完成的聲音模仿或影像合成,如今透過AI應用程式,普通用戶在幾秒鐘內就能完成。2023年,一首由匿名創作者「Ghostwriter」使用AI工具模仿歌手Drake和The Weeknd聲音製作的歌曲《Heart on My Sleeve》,在網路上迅速傳播,其逼真程度震驚了音樂產業,也凸顯了形象權保護的迫切性。
法律訴訟也隨之而來。美國真人秀《老大哥》的前參賽者凱蘭·楊,對開發換臉應用程式Reface的公司Neocortex提起訴訟。他指控該公司將其面部圖像收錄在應用程式的素材庫中,供付費訂閱者任意使用,製作成各種換臉影片。訴狀的核心論點是,被告未經授權,利用其肖像來獲取商業利益,直接侵犯了他的形象權。
此案的審理,很可能需要回溯至1992年的一起里程碑式判決:「凡娜·懷特訴三星電子案」。當時,三星公司在一個平面廣告中,使用了一個戴著金色假髮、穿著晚禮服、在一個電視遊戲節目佈景旁擺姿勢的機器人。儘管廣告並未使用電視節目《幸運之輪》主持人凡娜·懷特的姓名或照片,但其形象的指向性極為明顯。懷特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支持了她的主張,認定三星侵犯了其形象權。該案確立了一項重要原則:形象權保護的不僅僅是具體的姓名和肖像,更包括能夠引發公眾聯想的、具有鮮明個人特徵的「身份標識」。
面對凱蘭·楊的訴訟,Reface公司的辯護策略是,其應用程式生成的內容屬於「衍生作品」,因此應受《版權法》管轄,而《版權法》的規定可以「優先於」(preempt)州層級的形象權法律。這是一個複雜的法律技術性辯護,試圖在聯邦版權法與各州形象權法律之間尋找縫隙。此案的結果,將對未來如何規範AI生成內容中對個人形象的使用,產生重要影響。
無授權的圖書館:AI訓練數據的侵權爭議
在所有與AI相關的法律爭議中,最具根本性且可能對整個產業造成最大衝擊的,無疑是關於訓練數據的合法性問題。生成式AI的強大能力,建立在對海量數據的學習之上。—這些數據—包括了網路上幾乎所有可公開存取的文本、圖像與影片。問題在於,這些數據中有相當一部分受版權保護。
2023年,三位藝術家發起了一場針對圖像生成AI公司Stability AI、Midjourney和DeviantArt的集體訴訟。她們的主張直截了當:這些公司在未經許可、也未支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複製(抓取)了網路上數十億張受版權保護的圖像,用以訓練其AI模型。
藝術家們的法律論點主要有兩點。其一,將受版權保護的圖像複製到AI公司的伺服器上進行訓練,這一行為本身就侵犯了版權所有者所享有的「重製權」。其二,AI模型基於這些學習來的圖像所生成的新圖像,在風格、構圖和元素上與原作高度相似,應被視為侵權的「衍生作品」。為了證明後者,原告需要證明AI的輸出與其原作之間達到了法律上的「實質性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標準。
被告的AI公司方面,雖然尚未形成統一的抗辯策略,但外界普遍預期它們會主張其行為屬於「合理使用」(Fair Use)。合理使用是美國版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如評論、新聞報導、學術研究等)未經許可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AI公司可能會辯稱,它們使用圖像數據進行訓練,是一種「轉化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其目的並非複製原作的表達,而是從中提取統計規律與模式,以創造出全新的、功能不同的工具,這符合合理使用的精神。
此外,AI公司也可能引用2015年「hiQ實驗室訴領英案」的判決作為依據。在該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抓取領英網站上公開可見的用戶數據,並不違反《電腦詐欺與濫用CFAA法案》。儘管該案並非版權案件,但它確立的「抓取公開數據不違法」的原則,可能會被AI公司借用來支持其行為的合法性。
在技術創新與權利保護之間重塑法律
當前圍繞生成式AI的法律戰役,並無簡單的答案。每一條戰線都觸及了智慧財產權法的核心原則,並迫使我們在鼓勵技術創新與保護創作者權益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法院的判決,以及國會未來可能的立法行動,將共同塑造AI時代的創意生態。
法律的發展總是落後於技術的腳步。從印刷術的發明到網際網路的普及,每一次技術革命都曾引發對現有法律的挑戰與重構。生成式AI正是當下這股推動法律演變的最新力量。未來數年,圍繞「人類作者」的定義、數位身份的界限以及數據使用的規則,將會產生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決。這些判決將共同回答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在一個機器能夠模仿甚至超越人類創造力的時代,我們應如何構建一個既能促進科技進步,又能保障人類尊嚴與創造價值的法律框架。
資料來源
U.S. Copyright Office: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ttps://www.copyright.gov/ai/ai_policy_guidance.html
The Verge: The lawsuit that could rewrite the rules of AI copyright
https://www.theverge.com/23945236/ai-copyright-training-data-lawsuit-artists-andersen-stability-midjourney
The Hollywood Reporter: AI Legal-Palooza: Tracing the lawsuits that will shape the future of Hollywood
https://www.hollywoodreporter.com/business/business-news/ai-lawsuits-copyright-publicity-sarah-silverman-1235550630/
Reuters: Reface app maker must face US lawsuit over face-swapping technology
https://www.reuters.com/legal/litigation/reface-app-maker-must-face-us-lawsuit-over-face-swapping-technology-2023-08-04/
Ars Technica: “An entirely new conversation”: The monkey selfie photographer looks back
https://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18/04/an-entirely-new-conversation-the-monkey-selfie-photographer-looks-back/
The New York Times: A.I.-Generated Art Won’t Get Copyrights, U.S. Agency Rules
https://www.nytimes.com/2023/02/22/arts/design/ai-art-copyright-zarya-of-the-dawn.html
NPR: A robot in a blond wig and the decades-old case that could shape AI law
https://www.npr.org/2023/10/24/1207908922/a-robot-in-a-blond-wig-and-the-decades-old-case-that-could-shape-ai-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