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Lia / 責任編輯:Zaphyra
2025年9月20日,聯合國宣布一項旨在保護全球公海生物多樣性的里程碑式法律文書—《公海條約》(High Seas Treaty)—已正式達到生效所需的60個國家批准門檻。隨著摩洛哥與獅子山共和國於當日提交批准書,使締約方總數達到61個,這項歷經近二十年艱鉅談判的條約終於掃除最後障礙,確定將於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這項全稱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的條約,其生效被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歐·古特雷斯譽為「海洋與多邊主義的歷史性成就」。他強調,各國在短短兩年內將承諾轉化為行動,證明了當各國為共同利益團結時所能達成的目標。在人類面臨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污染這三重地球危機的嚴峻挑戰下,此協定被視為「海洋與人類的生命線」。這項條約的管轄範圍覆蓋了地球上三分之二的海洋面積,即所有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公海區域,為這片長期以來被視為「法律蠻荒地帶」的全球公域,首次建立了一個全面性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治理框架。
《公海條約》的核心內容,建立在四大支柱之上,旨在系統性地解決公海面臨的治理赤字。首先,它確立了關於「海洋遺傳資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 MGRs)的獲取與惠益分享機制。這項條款旨在確保從公海生物(如深海微生物)中獲取的、可用於製藥或生物技術的遺傳資訊所產生的利益,能夠在技術先進的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進行更公平的分享,體現了「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原則。其次,條約創設了劃定「劃區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包括設立「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的國際法律機制。這項創新將使得在公海建立大規模海洋保護區成為可能,為實現《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下制定的、在2030年前保護全球30%陸地與海洋的「30x30」目標,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法律工具。第三,條約規定各國有義務對其在公海規劃的、可能對海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EIAs),從而在決策過程中引入了預防性原則。第四,條約強調了「能力建設與海洋技術轉讓」(Capacity Building and Transfer of Marine Technology),要求已開發國家協助開發中國家提升參與公海科研、管理與監督的能力,確保條約的執行具備全球性與公平性。
儘管條約的生效是一次重大的外交勝利,但其前方的道路依然充滿挑戰。批准門檻的跨越,僅僅是將法律文本轉化為有效海洋治理的漫長旅程的開端。首要的任務是建立條約的執行機構,包括締約方大會(COP)、科學和技術機構以及秘書處,並確保其擁有充足的運作資金。更為關鍵的是,條約的普遍性將決定其最終成敗。目前,仍有許多主要的海洋國家,特別是那些擁有龐大遠洋捕撈船隊或對深海採礦抱有濃厚興趣的國家,尚未批准該條約。若這些關鍵行為者游離於體系之外,條約的有效性將大打折扣。此外,新成立的BBNJ治理機制,如何與現存的國際海床管理局(ISA)、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等機構進行協調與互動,避免產生管轄權衝突或監管漏洞,將是一項複雜的制度性挑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對此里程碑表示歡迎,她在社群媒體上寫道:「我們的海洋是我們生存的基礎。今天,我們為拯救海洋、拯救我們的未來邁出了重要一步。」這句話精準地概括了《公海條約》所承載的厚重期望—它不僅是一部法律文書,更是人類為維護地球生命支持系統所進行的一場集體自救行動。
全文
Lia. Independent Media 台北報導
在地球廣袤的藍色心臟地帶,一片佔據了全球近三分之二海洋面積、超越任何國家主權所及的浩瀚水域—公海,長久以來既是生命的搖籃,也是法律的邊疆。這裡是鯨魚遷徙的無形廊道,是無數奇特深海生物的家園,也是支撐全球氣候穩定的關鍵調節器。然而,在人類法律的版圖上,這片區域卻長期處於一種治理碎片化的狀態,各種開發活動遠超保育措施,使其生態系統面臨著過度捕撈、塑膠污染和潛在深海採礦等多重威脅。2025年9月20日,這一歷史性的治理赤字終於迎來了彌補的曙光。隨著摩洛哥與獅子山共和國向聯合國遞交批准書,旨在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公海生物多樣性的《公海條約》,正式達到了生效所需的60國批准門檻,為這片「法外之海」制定「憲法」的漫長征程,宣告了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歐·古特雷斯隨即發表聲明,稱此為「海洋與多邊主義的歷史性成就」。他指出:「在兩年時間裡,各國將承諾轉化為行動—證明了當國家為共同利益團結時,一切皆有可能。」這項全稱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簡稱BBNJ協定)的條約,在2023年6月由聯合國會員國通過後,便進入了各國國內的批准程序。如今,隨著第60份和第61份批准書的到位,條約的生效日期也正式定於2026年1月17日。屆時,一部具有全球法律約束力的海洋保育新法典將正式誕生,人類保護這片最後邊疆的努力,也將從此有法可依。
近二十載的漫長航行:一部條約的誕生史
這項成就的背後,是國際社會長達近二十年的艱苦談判。早在21世紀初,科學界與環保組織便不斷警告,由於缺乏統一的國際法律框架,公海的生態系統正遭受著不可逆轉的破壞。當時的海洋治理體系呈現出一種「各自為政」的局面:國際海床管理局(ISA)負責管理深海礦產資源的勘探,各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則試圖規範特定海域的漁業活動。然而,這些機構的職權範圍狹窄,且往往側重於資源利用而非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導致在設立跨區域的海洋保護區、評估新興海洋活動的環境影響等方面存在巨大法律空白。
推動制定一項全面性協定的外交努力始於2004年,聯合國大會為此設立了一個非正式工作組。經過十餘年的漫長磋商與準備,聯合國才在2017年正式啟動政府間會議(IGCs),就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文本進行實質性談判。談判過程充滿了複雜的利益博弈,其核心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深刻的南北分歧。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海洋遺傳資源的利益分享、技術轉讓以及公海保護區的設立權力等問題上。已開發國家擁有探索和利用深海生物遺傳資源的先進技術,而開發中國家則堅持這些資源屬於「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其所產生的商業利益應當公平分享。經過多輪激烈交鋒與妥協,談判代表們才終於在2023年3月就最終文本達成共識,為今日的歷史性時刻鋪平了道路。
四大支柱:為公海治理搭建法律框架
《公海條約》的革命性之處,在於它系統性地搭建了此前缺失的治理架構,其內容主要圍繞四大核心支柱展開:
第一,海洋遺傳資源(MGRs)的公平惠益分享。深海極端環境中蘊藏的微生物,其獨特的基因序列在製藥、化妝品和工業應用領域具有巨大的商業潛力。條約規定,所有締約方在公海進行的海洋遺傳資源相關活動,都必須公開資訊。當這些資源被商業化後,其產生的貨幣化惠益(例如銷售利潤的一部分)將透過一個特定的基金,與所有締約方,特別是開發中國家進行分享。此外,非貨幣化惠益,如科學數據的共享和參與研究的機會,也將得到保障。
第二,劃區管理工具(ABMTs)與海洋保護區(MPAs)。這是條約最受矚目的保育工具。它首次創建了一個清晰的國際法律程序,允許締約方在公海提議、劃定和管理海洋保護區。在此之前,要在公海設立一個能有效限制破壞性活動的保護區極為困難,往往需要得到所有相關漁業組織的共識,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新條約的機制,將使得保護關鍵生態系統(如深海珊瑚林、海山和重要的遷徙路線)的決策,能基於科學證據,並由一個以保育為首要目標的全球性機構來推動。對於實現《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所設定的「30x30」目標而言,這項工具不可或缺。
第三,環境影響評估(EIAs)。條約要求締約方對其管轄或控制下、計劃在公海進行的且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必須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這項規定將預防性原則引入了公海治理,意味著像深海採礦、海洋地球工程等具有潛在高風險的新興產業,在付諸實施前必須接受國際社會的審查和監督,確保其環境風險在可控範圍之內。
第四,能力建設與海洋技術轉讓(CB&TT)。為了解決南北國家在海洋科技和治理能力上的巨大差距,條約明確規定了已開發國家有義務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培訓支持。這不僅是出於公平的考量,更是確保條約能夠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有效執行的現實需要。唯有當所有國家都具備參與公海科學研究、監督和管理的能力時,這項全球性的治理框架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前方的航程:從法律文本到有效行動
儘管《公海條約》的生效是一個值得慶祝的里程碑,但所有參與者都清醒地認識到,真正的考驗才剛剛開始。首先,條約的制度建設是一項龐大工程。締約方需要在條約生效後盡快召開第一次締約方大會(COP),以選舉官員、制定議事規則、設立科學和技術機構,並建立起條約運作所需的資金機制。這些基礎性的行政與技術工作,將直接影響條約未來的執行效率。
其次,條約的普遍性至關重要。目前已有61個國家批准,但要使其真正成為一部全球性的海洋憲法,就需要所有主要海洋國家,特別是那些擁有龐大遠洋船隊、強大科研能力或潛在深海開發利益的國家加入。例如,中國、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的批准,將對條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產生決定性影響。國際社會需要持續的外交努力,推動這些關鍵國家盡快完成國內批准程序。
最後,新生的BBNJ機制將不可避免地與現存的國際海洋治理機構產生互動,甚至摩擦。例如,國際海床管理局目前正在制定深海採礦的規章,而《公海條約》下的環境影響評估和海洋保護區劃定,可能會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活動構成新的限制。如何協調BBNJ協定與ISA、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以及國際海事組織(IMO)之間的關係—確保它們能夠協同作用而非相互掣肘—將是未來海洋治理面臨的一大挑戰。為此,條約的設計中包含了一個關鍵原則,即「不得損害」(shall not undermine)現有機構的職權。然而,如何將這一原則在實踐中具體化,仍有待觀察。
正如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所言:「今天,我們為拯救海洋、拯救我們的未來邁出了重要一步。」《公海條約》的生效,為人類應對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污染這三重地球危機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它承載著一個沉甸甸的希望:透過多邊合作與法治精神,人類能夠學會如何負責地管理這片覆蓋地球大部分面積、與我們所有人福祉休戚相關的藍色公域。
資料來源
UN News: UN ‘high seas’ treaty clears ratification threshold, to enter into force in January
https://news.un.org/en/story/2025/09/1160234
United Nations: Landmark treaty to protect marine biodiversity on high seas to enter into force
https://www.un.org/sg/en/content/sg/statement/2025-09-20/statement-attributable-the-spokesperson-for-the-secretary-general-%E2%80%93-the-entry-force-of-the-bbnj-agreement
UNEP: High Seas Treaty to enter into force, in a historic win for the ocean and multilateralism
https://www.unep.org/news-and-stories/statements/high-seas-treaty-enter-force-historic-win-ocean-and-multilateralism
High Seas Alliance: High Seas Treaty to Become Law in a Landmark Moment for Ocean Protection
https://www.highseasalliance.org/press-releases/high-seas-treaty-to-become-law-in-a-landmark-moment-for-ocean-protection/
Reuters: Landmark UN high seas treaty to take effect after clearing ratification threshold
https://www.reuters.com/sustainability/landmark-un-high-seas-treaty-take-effect-after-clearing-ratification-2025-09-20/
The Guardian: Landmark UN treaty to protect high seas to come into force after 60th nation ratifies
https://www.theguardian.com/environment/2025/sep/20/landmark-un-treaty-to-protect-high-seas-to-come-into-force-after-60th-nation-ratifies
Pew Charitable Trusts: High Seas Treaty Will Officially Enter into Force, Ushering in a New Era of Ocean Governance
https://www.pewtrusts.org/en/about/news-room/press-releases-and-statements/2025/09/20/high-seas-treaty-will-officially-enter-into-force